南方理财6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11-29
南方理财6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南方理财6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南方理财60天债券
基金主代码20230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10月1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南方理财6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方理财60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转换转入起始日2017年11月29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
金简称南方理财60天债券A南方理财60天债券B南方理财60天债券E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
易代码202305202306001041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
放是是是
注:本次仅开放转换转入业务,暂不开通转换转出业务。
2转换转入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换转入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转换转入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转换业务
3.1转换费率
一、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目前本基金暂不开通转换转出业务,相关转出业务介绍内容仅供参考,下同)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3、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4、下面以投资人进行本基金与南方价值、南方现金A之间的转换为例进行说明(其中1年为365天)
转换金额(M)转换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赎回费率
本基金转南方价值
M〈100万1.80%
100万≤M〈500
万1.20%
500万≤M
〈1000万0.60%
M≥1000万每笔1000元
南方价值转本基金—0
份额持有时间
(N):N〈1年:
0.5%;1年≤N<2
年:0.3%;N≥2
年:0;
本基金转南方现金A—00
南方现金A转本基金—00
二、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申购补差费率)×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10,000份,假设转换当日转入基金南方价值基金份额净值为
1.285元,申购补差费率为1.8%,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00=10,00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0元
补差费=10,000.00/(1+1.8%)×1.8%=176.82元
转换费用=0+176.82=176.82元
转入金额=10,000.00-176.82=9,823.18元
转入份额=9,823.18/1.285=7,644.49份
3.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人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以本公司为登记机构的基金;
2、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人办理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份额有一方不处于开放状态,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3、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数额和转出基金最低赎
回数额限制,但当转入本基金B类份额时,单笔转换转入最低金额(含转换费)须大于或等于5……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