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05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与《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条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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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订立《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
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
作,保障基金财产的安全。
1、订立《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基金投资人合法
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
运作,保障基金财产的安全。
2、订立《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订立《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基金合同》签订并生效
之日起成为《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人自依
《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基金合同》签订并生
效之日起成为《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人
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
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三)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
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
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
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南方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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