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11-26
关于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年9月12日下发的[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13年5月20日下发的[2013]13号《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及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基金持有已停牌股票且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相应股票应参考应用上述有关规定中的行业估值指数确定其公允价值。
我公司旗下南方高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南方深证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南方医药保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基金、南方量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国药一致(000028)自2015年10月21日起停牌;南方绩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创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大数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大数据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凯利泰(300326)自2015年9月24日起停牌; 南方策略优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南方大数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大数据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南方量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四创电子(600990)自2015年9月1日起停牌。经我公司与托管行协商一致,自2015年11月25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上述基金持有的上述股票估值,自其复牌之日起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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