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3月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3-21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 年 3 月更新)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1 绪言...... 4
§2 释义...... 5
§3 基金管理人......9
§4 基金托管人......19
§5 相关服务机构 ...... 22
§6 基金的历史沿革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76
§7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77
§8 基金的投资......86
§9 基金的财产......97
§10 基金资产估值 ...... 98
§11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104
§12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106
§13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08
§14 基金的信息披露...... 109
§15 风险揭示......114
§16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118
§17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20
§18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38
§19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153
§20 其他应披露事项...... 155
§21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57
§22 备查文件...... 158
重要提示
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根据《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由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524 号)核准募集,于2011年5月27日至2011年6月16日进行募集,并于2011年6月21日正式成立。
保本期为三年,第一个保本期自 2011 年 6 月21 日至 2014 年 6 月23 日(2014年 6 月 21 日、
22 日为非工作日),第二个保本期自 2014 年 7 月 11 日至 2017 年 7 月 11 日。南方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期于 2017 年 7 月 11 日到期,按照《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南方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编写,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募集的核准以及其转型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中国存托凭证,存在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次更新主要涉及调整基金服务机构相关信息,并已在招募说明书中对相关表述做出
了修订。其他信息内容截止日为 2021 年 7 月 12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1 绪言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南方平衡配置混……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