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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1-02 07:55:41 股吧网页版
南方恒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南方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1-02

  南方恒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南方中证100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提示性公告

南方恒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为“南方恒元”,基金代码为“202211”,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保人为江苏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8年9月5日证监许可[2008]1106号文核准募集,于2008年11月12日成立。本

基金保本期为三年,第一个保本期自2008年11月12日开始至2011年11月14日(2011年11月12日、

2011年11月13日为非工作日,顺延至2011年11月14日),第二个保本期自2011年12月13日至

2014年12月15日(2014年12月13日、2014年12月14日为非工作日,顺延至2014年12月15日),

第三个保本期自2014年12月30日至2018年1月2日(2017年12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

2018年1月1日为非工作日,顺延至2018年1月2日)。

鉴于本基金的第三个保本期即将到期,但本基金管理人无法为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期确定保本担保人,本基金将不能满足继续作为法律法规规定的避险策略型基金运作的条件,为此,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根据《南方恒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本基金“保本期届满时,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资质要求、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同意为下一保本期提供保本保障,与本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情况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期,下一保本期的具体起始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否则,本基金转型为“南方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投资、基金费率、分红方式等相关内容也将做相应修改。在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的规定,决定将本基金转型为南方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南方中证100”)。

本基金转型后,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登记机构不变;原南方恒元基金份额变更为南方中证100基金份额,基

金代码亦保持不变,仍为“202211”;基金名称、基金投资、基金费率、分红方式等将按照由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拟定的《南方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前述修改变更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关基金合同变更的手续。

现将本基金第三个保本期到期操作安排及转型为南方中证100的相关业务规则说明如下:

一、本基金第三个保本期到期操作安排

1、保本期到期操作期间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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