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5-31
关于南方避险增值基金基金合同终
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和《南方避险增值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已出现了基金合同规定的合同应当终止的事由,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作为南方避险增值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清算。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南方避险增值基金
基金简称南方避险
基金代码20220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3年6月27日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南方避险增值基金基金合同》、《南方避险增值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的事由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同时根据《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本基金在2019年5月避险周期到期后“应当转为其他类型的基金或予以清算”。鉴于经本基金管理人召集,因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人数不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最低要求,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无法召开,有关基金转为其他类型基金的方案无法实施。因此,本基金管理人经研究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决定,本基金在2019年5月避险周期到期后将终止《基金合同》,并进行基金财产的清算。根据《基金合同》关于终止情形的约定,本基金本次终止《基金合同》,并进行基金财产的清算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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