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5-27
南方避险增值基金 2019 年 5 月到期份额到期操作的提示性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发布了《 南方
避险增值基金 2019 年 5 月到期份额的到期操作公告》 ,决定从 2019 年 5 月 17 日至
2019 年 5 月 30 日进行南方避险增值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南方避险”,基金代
码 202202) 2019 年 5 月到期份额的到期操作。为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现对本基金
本次到期操作提示如下:
一、 2019 年 5 月到期份额的到期操作
1、 2019 年 5 月到期份额的界定
2019 年 5 月到期份额是指 2019 年 5 月避险周期到期的基金份额,即 2016 年 5 月 17 日到
期自动转入下一避险周期的份额以及 2016 年 5 月 17 日至 2016 年 5 月 30 日开放申购期间
申购的份额。
2、到期操作的形式
( 1)赎回基金份额;
( 2)基金间转换,选择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3、到期操作的时间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 2019 年 5 月 17 日至 2019 年 5 月 30 日每个工作日正常交易时间内,
通过本公司和各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办理赎回和基金间转换业务。
4、到期操作赎回及转换的原则
( 1)赎回和基金间转换采取“未知价”原则,即以申请当日收市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 2)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赎回或基金间转换申请将按照“到期份额优先”的原则处理。
“到期份额优先”原则是指:当申请份额大于到期份额,则优先处理到期份额,再处理未
到期份额,对未到期份额收取赎回费或转换费;当申请份额小于到期份额,则全部视同为
到期份额。
5、到期操作的费用
到期操作期间,对于到期的份额,无论采取何种到期操作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无需支
付交易费用。即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需要支付赎回费用和转换费用。
6、鉴于本公司无法按照中国证监会《 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 的规定,为基金进入
下一避险周期确定保障义务人,本基金本次到期份额将无法转入下一避险周期,且经本公
司召集,因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人数不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最低要求,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无法召开,有关基金转型的方案亦无法实施,故本次到期操作
期间未选择赎回和基金间转换业务的 2019 年 5 月避险周期到期份额,将默认自动赎回,基
金份额持有人无须提交申请,其持有的到期份额将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自动赎回,赎回金
额以 2019 年 5 月 30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为避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因基
金份额净值的小数点保留精度受到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可提高基金份额净值的精度)。
对于冻结账户,也将自动赎回。
7、本基金转换为其他基金时,转换转入的基金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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