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22
南方避险增值基金 2018 年 1 月到期份额到期操作的第四次
提示性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 2017 年 12 月 9 日发布了《南方避险增值基金 2018 年
1 月到期份额的到期操作公告》、 2017 年 12 月 11 日发布了《南方避险增值基金 2018 年 1 月到期份额到期
操作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了《南方避险增值基金 2018 年 1 月到期份额到期操
作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和 2018 年 1 月 8 日发布了《南方避险增值基金 2018 年 1 月到期份额到期操作的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决定从 2018 年 1 月 9 日至 2018 年 1 月 23 日进行南方避险增值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或“南方避险”,基金代码 202202) 2018 年 1 月到期份额的到期操作。为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
现对本基金本次到期操作提示如下:
一、 2018 年 1 月到期份额的到期操作
1、 2018 年 1 月到期份额的界定
2018 年 1 月到期份额是指 2018 年 1 月避险周期到期的基金份额,即 2015 年 1 月 9 日到期自动转入下
一避险周期的份额。
2、到期操作的形式
( 1)赎回基金份额;
( 2)基金间转换,选择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3、到期操作的时间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 2018 年 1 月 9 日至 2018 年 1 月 23 日每个工作日正常交易时间内,通过本公司
和各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办理赎回和基金间转换业务。 2018 年 1 月 24 日起恢复
未到期份额的日常赎回申请处理方式,即每周一开放赎回,同时停止本基金的转换转出业务。
4、到期操作赎回及转换的原则
( 1)赎回和基金间转换采取“未知价”原则,即以申请当日收市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2)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赎回或基金间转换申请将按照“到期份额优先”的原则处理。“到期份
额优先”原则是指:当申请份额大于到期份额,则优先处理到期份额,再处理未到期份额,对未到期份额
收取赎回费或转换费;当申请份额小于到期份额,则全部视同为到期份额。
5、到期操作的费用
到期操作期间,对于到期的份额,无论采取何种到期操作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无需支付交易费用。
即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需要支付赎回费用和转换费用。 对于未到期的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者
选择基金间转换,需支付赎回费或转换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如不确定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是否到期,可访问
本公司网站( www.nffund.com)“南方 e 站通——账户查询” 或拨打本公司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
话( 400-889-8899)进行咨询。
6、鉴于本公司无法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为基金进入下一避险
周期确定保障义务人,本基金本次到期份额将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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