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08
南方避险增值基金 2018 年 1 月到期份额到期操作的第三次提示性公
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 2017 年 12 月 9 日发布了《南方避险增值基金
2018 年 1 月到期份额的到期操作公告》、2017 年 12 月 11 日发布了《南方避险增值基金 2018 年 1 月到期
份额到期操作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了《南方避险增值基金 2018 年 1 月到期份
额到期操作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决定从 2018 年 1 月 9 日至 2018 年 1 月 23 日进行南方避险增值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南方避险”,基金代码 202202)2018 年 1 月到期份额的到期操作。为更好地
为投资者提供服务,现对本基金本次到期操作提示如下:
一、2018 年 1 月到期份额的到期操作
1、2018 年 1 月到期份额的界定
2018 年 1 月到期份额是指 2018 年 1 月避险周期到期的基金份额,即
2015 年 1 月 9 日到期自动转入下一避险周期的份额。
2、到期操作的形式
(1)赎回基金份额;
(2)基金间转换,选择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3、到期操作的时间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 2018 年 1 月 9 日至 2018 年 1 月 23 日每个工作日正常
交易时间内,通过本公司和各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办
理赎回和基金间转换业务。2018 年 1 月 24 日起恢复未到期份额的日常赎回申
请处理方式,即每周一开放赎回,同时停止本基金的转换转出业务。
4、到期操作赎回及转换的原则
(1)赎回和基金间转换采取“未知价”原则,即以申请当日收市后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赎回或基金间转换申请将按照“到期份额优先”
的原则处理。“到期份额优先”原则是指:当申请份额大于到期份额,则优先
处理到期份额,再处理未到期份额,对未到期份额收取赎回费或转换费;当申
请份额小于到期份额,则全部视同为到期份额。
5、到期操作的费用
到期操作期间,对于到期的份额,无论采取何种到期操作方式,基金份额
持有人均无需支付交易费用。即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需要支付赎回费用和转换费
用。对于未到期的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者选择基金间转换,需
支付赎回费或转换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如不确定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是否到期,
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南方 e 站通——账户查询” 或拨打本
公司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进行咨询。
6、鉴于本公司无法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的规
定,为基金进入下一避险周期确定保障义务人,本基金本次到期份额将无法转
入下一避险周期,且经本公司召集,因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人数不足法
律、法规及......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