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29
南方多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 2017 年第 2 号)
南方多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 2017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17 年 08 月 28 日
重要提示
南方多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南方多利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依据中国证监会 2007 年
8 月 24 日证监基金字[2007]242 号文核准的南方多利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南方
多利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南方多利增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自 2007 年 8 月 28 日起,由《 南方多利中短期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而成的《 南方多利
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
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
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
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 、 《 运作办法》 、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8 月 28 日,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1 基金管理人
1.1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 31-33 层
成立时间: 1998 年 3 月 6 日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注册资本: 3 亿元人民币
电话:(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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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