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4-22
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6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16年03月20日
目录
1绪言......4
2释义......5
3基金管理人......7
4基金托管人......16
5相关服务机构......20
6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66
7基金的投资......72
8基金的财产......79
9基金资产估值......80
10基金的收益与分配......84
11基金的费用与税收......85
12基金的会计与审计......87
13基金的信息披露......88
14风险揭示......91
15基金的终止与清算......93
16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95
17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06
18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114
19其他应披露事项......117
20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120
21备查文件......121
重要提示
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
【2002】42号文和证监基金字【2002】55号文批准公开发行。根据当时生效的法律法规,本基金于2002年9月20日成立。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经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作了修订并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网站进行了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3月2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1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2004年6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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