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8-04-27 13:55:44 股吧网页版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4-27

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18年03月21日

目录

§1绪言......4

§2释义......5

§3基金管理人......8

§4基金托管人......17

§5相关服务机构......20

§6基金的募集......62

§7基金合同的生效......63

§8基金的封闭期和转型......64

§9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65

§10基金的投资......74

§11基金的财产......86

§12基金资产估值......87

§13基金的收益与分配......92

§14基金的费用与税收......94

§15基金的会计与审计......97

§16基金的信息披露......98

§17风险揭示......102

§18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105

§19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08

§20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21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130

§22其他应披露事项......132

§23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133

§24备查文件......134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8年2月1日证监许可[2008]215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

2008年3月21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封闭期内基金份额不能赎回或转让的风险等等。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3月

2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2018年3月23日,本基金基金合同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了修订,并于2018年4月1日起生效,本基金托管协议涉及的

有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敬请投资人关注并阅读上述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

§ 1 绪言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以及《南方盛元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