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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3-21 09:18:14 股吧网页版
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2年3月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3-21

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22 年 3 月更新)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1 绪言...... 4
§2 释义...... 5
§3 基金管理人......7
§4 基金托管人......17
§5 相关服务机构 ...... 21
§6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77
§7 基金的投资......84
§8 基金的财产......95
§9 基金资产估值 ...... 96
§10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100
§11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01
§12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03
§13 基金的信息披露...... 104
§14 风险揭示...... 108
§15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111
§16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13
§17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4
§18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132
§19 其他应披露事项...... 134
§20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35
§21 备查文件...... 136

重要提示

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南方稳健成长基金”或“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38 号文批准公开发行。根据当时生效的法律法规,本基金于 2001年 9 月 28 日成立。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中国存托凭证,存在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经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作了修订并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或网站进行了公告。

本次更新主要涉及调整基金服务机构相关信息,并已在招募说明书中对相关表述做出了修订。其他信息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12月2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1 绪言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并于 2004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2004 年 6 月 2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2004 年 6 月 11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
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2017 年 8 月 31 日中国证监会颁布并于 2017 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根据以上法律法规修订后的《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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