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8-25
关于长城岁岁金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
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长城岁岁金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的有关规
定,长城岁岁金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
由,本基金将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长城岁岁金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长城岁岁金债券
基金代码: 200017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1 月 2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5 年 2 月 9 日发布《 关于长城岁岁金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
二个封闭期到期后暂停运作、不接受申购等安排的公告》 ,本基金于第二个封闭期到
期后
暂停进入开放期、不再接受申购。按照《 基金合同》 的约定,在本基金第二个封闭期
的最后
一个工作日(即 2015 年 2 月 16 日),全部基金份额已按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赎
回,赎回
款项在该日后的 5 个工作日内返还给投资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为止,本基金基金份
额为 0。
根据《 基金合同》 的规定, 《 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份
额持有人。本基金暂停运作并赎回全部基金份额后,本基金不再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基金
合同》 当事人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经《 基金合同》 当事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
证监
会备案后,决定终止本基金《 基金合同》 ,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基金财产清算
1、本基金第二个封闭期于 2015 年 2 月 16 日届满后,本基金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
基金
托管费。本基金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2、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
财
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
师、律
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 1) 《 基金合同》 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 4)制作清算报告;
(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
法
律意见书;
(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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