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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4 08:13:08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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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0-14

  关于修改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0号)、《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和《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修改本公司旗下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与“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本次修改基金合同,系遵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改,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2、本公司将于本公告发布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同时披露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摘要将随后在定期更新时进行相应修改。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本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4日
附件:
1、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2、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附件1: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修改章节原内容修改后内容修改理由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
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长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长城货币市场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货币基金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基金合同》。
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长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长城货币市场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基金合同》。根据最新的《货币市场基金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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