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18
关于长城久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
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长城久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4年
4月2日证监基金字【2004】51号文批准发起设立,《长城久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04年5月21日生效。为了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理财服务,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9年1月18日起为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同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
一、增设基金份额的情况
1、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用、
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200002,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06912。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率为0.3%/年,对持续持有期限少于7天(不含7天)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限不少于7天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
4、本基金将对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5、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6、由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而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二、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