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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2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基金久富:关于修改久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4-10-20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久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实施<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会同久富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其具体修改内
容如下:
原基金合同中第十四部分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内容修改如下:
1、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的授权代表共
同组成。基金的每一基金份额都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通过。上述通过事项
如无需监管部门批准,则即刻生效;需监管部门批准的,在获得相关批准后生效。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变更基金合同(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导致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的
情况除外);
  (2)决定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3)更换基金管理人;
  (4)更换基金托管人;
  (5)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6)与其他基金合并;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8)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9)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情形以及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事项。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方式
  (1)在正常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权益登记日、开会时间、地点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
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
定不召集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书面答复,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
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如果基金托管
人也决定不召集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书面答复,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至少提前三十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3)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身份、代理人身份、代
理权限、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4) 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5) 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和议事日程;
  (6) 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7)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8)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
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
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收取方式和截止时间。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通讯等方式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
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百分之五十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
开。
  (1)现场方式召开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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