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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1-02-0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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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1-02-07

  关于基金兴安发起人持有的基金单位部分上市流通的公告

  “兴安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基金兴安”)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龙江基金、广源基金、龙银基金合并规范为兴安证券投资基金并上市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0]62号文)批准后合并而成的契约型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龙江基金、广源基金、龙银基金合并规范为兴安证券投资基金并上市、扩募和续期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0]63号文)批准, 基金兴安于2000年9月20 日在深交所上市并于2000年11月10日成功扩募到5 亿份基金单位,其中发起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500万份基金单位(占基金总规模的1%), 其余49500 万份由社会公众及商业保险公司持有。
  基金兴安扩募部分已于2000年11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基金发起人持有的基金单位未上市流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龙江基金、广源基金、龙银基金合并规范为兴安证券投资基金上市、扩募和续期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0]63号文)批准,基金兴安发起人认购的基金单位可于该基金扩募部分上市二个月后,按各发起人持有份额50%的比例上市流通。至2001年1月24日, 基金兴安扩募部分上市已满两个月。 应基金发起人的申请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安排,自2001年2月9日起,基金兴安发起人持有的可上市部分(250万份)可以上市流通, 未上市部分(250万份)在基金存续期内由基金发起人继续持有。具体情况如下:
  发起人名称 原持有份额 本次上市份额 未上市份额
      (万份) (万份) (万份)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00 250 25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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