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06-06-0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基金兴科: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方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6-06-01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方案的公告

根据证监基金字[2006]93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要
求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管理的华夏债券投资基
金、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大
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华夏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和证券投资基金、兴科证券投资基
金、兴安证券投资基金和兴业证券投资基金可以投资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证券交易所
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上述证券投资基金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方案并
公告如下:
一、投资限制
1、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
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2、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
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公司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4、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5、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
证券不符合上述第2项和第4项规定的比例,基金管理人将在10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6、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可投资于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
浮动利率资产支持证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其他
证券投资基金可投资于各剩余期限的资产支持证券。
7、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
8、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
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的信用级别。
9、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可投资于各信用级别的资产支持证券,但该基金投资于国债及信用
等级为BBB级或以上(或者有高信用等级机构或相当优质资产担保)的金融债、企业(公司)
债(包括可转债)等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非现金资产的80%。
10、除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和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其他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
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应为BBB或以上。
11、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二、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与基金投资目标相一致的前提下,可本着谨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为
取得与承担风险相称的收益,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
1、买入持有策略
基金可在与投资目标一致的前提下,买入并持有资产支持证券,以获取相应的利息收入。
2、利率预期策略
根据对利率趋势、提前还款率等的预期,预测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率的变化趋势,从而决
定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买入或卖出。
3、信用利差策略
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估,分析预期违约率和违约损失率的变化趋势,评估其信
用利差是否合理,并预测其变化趋势,通过其信用质量的改善和信用利差的缩小获利。
4、相对价值策略
基金通过计算资产支持证券的名义利差、静态利差及期权调整利差等指标,将资产支持
证券的收益风险特征与其他资产类别和债券的收益风险比较,确定其是否具有相对价值,从
而决定对其整体或个券的买入和卖出。
三、风险控制措施
基金管理人将相应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了基金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严格执行公司投资授权制度。
3、中央交易室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监控内容包括基金资产
支持证券投资比例及交易对手风险控制等。
4、公司固定收益部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进行风险和绩效评估,由信用分析师对信用风险
进行评级,并提供相关信用评级报告。密切跟踪影响基金所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变化
的各种因素,并在投资中进行相应操作,以规避信用风险的上升。
5、公司固定收益部负责不断完善资产支持证券定价模型,并评估模型风险。密切跟踪影
响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率变化的各种因素,并评估其对资产支持证券持有期收益的影响,并进
行相应的投资操作。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