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华证券投资基金重要提示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1-09-27
天华证券投资基金重要提示我公司应基金天华最大的持有人湘财政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32.52%天华基金份额)之
请求,刊登其《关于获准减持天华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详细内容见附件。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1年9月28日
关于获准减持天华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
根据《天华证券投资基金扩募基金说明书》,天华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天
华”)由842,091,200份基金单位扩募到2,500,000,000份基金单位。总计扩募
1,657,908,800份基金单位,其中由发起人认购25,000,000份发起人份额,其余
1,632,908,800份基金单位首先向原持有人按1:1.9391116比例配售,原持有人放弃配售
部分由机构投资者网下认购。机构投资者认购剩余部分由发起人全部认购。扩募结束后;我
公司实际持有基金天华812,989,541份基金单位,占基金总份额的32.52%。现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1]44号文件批准,我公司将采取以下方式减持:
一、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其他投资者转让基金天华份额,单个投资者受让的基金份额
加上其受让前持有的基金天华份额占总份额的比例不得超过3%,保险公司的相关比例不得超
过10%,受让方因此增加持有的基金份额可在基金扩募部分份额上市后流通。
二、在基金天华扩募部分上市2个月后,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基金交易系统减持基
金份额,在我公司持有基金天华份额低于该基金总份额的3%以前,将不经任何方式买入该基
金份额。
三、在基金天华存续期内,我公司持有的基金份额在任何时间不得少于该基金总份额的
0.5%。
特此公告。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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