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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0-08-0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珠江证券投资基金扩募配售办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0-08-07

珠江证券投资基金扩募配售办法公告

一、 重要提示
1.本基金的扩募配售方案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0]40号文批准。
2.本次扩募,按规定比例向基金发起人配售2,660,000份基金单位,按10:11.400779的比例向基金持有人配售,配售价格均为每份基金单位1.01元人民币。
3.本次扩募配售后,本基金存续期限延长五年,至2009年11月30日止。
4.本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上网配售扩募,权益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人放弃认购部分,将向商业保险公司配售,商业保险公司认购后的剩余部分,由发起人全部认购。
5.本基金扩募部分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上市前配售、认购时间表列示如下:
时间 事项
2000年8月10日 权益登记日
2000年8月11日 除权日
2000年8月14日至18日 持有人缴款起止日
2000年8月21日至22日 商业保险公司认购
2000年8月23日 发起人认购配售及认购剩余部分基金
6.本公告只对珠江证券投资基金配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珠江证券投资基金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0年6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上的《珠江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公告书》以及2000年8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珠江证券投资基金扩募说明书》。
二、释义
在本扩募配售公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珠江或本基金:指珠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契约》:指《珠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本公告:指《珠江证券投资基金扩募配售办法公告》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发起人: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人: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
持有人:指本基金单位持有人
权益登记日:指配售认购权的登记日期
协调人:指本基金本次扩募协调人
商业保险公司:指具有认购证券投资基金资格的商业保险公司
三、本次扩募的基本情况
1.珠江证券投资基金概要
珠江证券投资基金是遵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41号文《关于广东省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总体方案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0]39号文《关于同意珠江投资基金规范为珠江证券投资基金并申请上市的批复》以及证监基金字[2000]40号文《关于珠江证券投资基金上市、扩募、更名和续期的批复》,由珠江投资基金清理规范后而形成的契约型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珠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数总额为233,640,000份,其中发起人共持有2,340,000份基金单位。
基金单位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存续期为10年(1994年11月30日至2004年11月3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0]40号文《关于珠江证券投资基金上市、扩募、更名和续期的批复》批准,基金存续期限延长5年,至2009年11月30日,并将更名为“金盛证券投资基金”。珠江证券投资基金已于2000年6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基金发起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
基金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本次扩募、续期背景
珠江证券投资基金的前身珠江投资基金于2000年2月15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了珠江投资基金第五次持有人大会,决定基金上市后,授权新任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上市后的扩募、续期、更名等事宜。本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基金持有人大会授权,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上市、扩募、续期、更名申请。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珠江投资基金规范为珠江证券投资基金并申请上市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0]39号文)、《关于珠江证券投资基金上市、扩募、更名和续期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0]40号文)确认,本基金的基金单位总份额将在上市后由原233,640,000份基金单位扩募至500,000,000份基金单位,扩募后,本基金存续期延长五年(至2009年11月30日),并将更名为“金盛证券投资基金”。
3.扩募配售数量
本次扩募以现有总基金份额233,640,000份为基数,按规定比例向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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