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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0-08-0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珠江证券投资基金扩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0-08-07

珠江证券投资基金扩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保证扩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扩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内容摘要
  基金名称:珠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基金珠江
  基金规模:233,640,000份基金单位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金代码:4703
  基金类型:契约型封闭式基金
  基金面值:人民币1.00元
  扩募总数量:266,360,000份基金单位 
  发起人配售数量:2,660,000基金单位
  持有人配售数量:263,700,000基金单位 
  持有人配售比例:10:11.400779
  发起人和持有人配售价格:1.01元/每份基金单位
  权益登记日:2000年8月10日  
除权基准日:2000年8月11日
  持有人配售交款时间:2000年8月14日至8月18日
  商业保险公司认购起止日期:2000年8月21日至8月22日
  发起人配售及认购剩余部分交款时间:2000年8月23日
  扩募说明书签署日期:2000年8月4日
  本次扩募以现有总基金份额233,640,000份为基数,按规定比例向发起人配售2,660,000份基金单位,按10:11.400779的比例向基金持有人配售, 可配售基金总份数为266,360,000份;基金持有人放弃部分先由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保险公司认购;商业保险公司认购后的剩余部分,由基金发起人全部认购;本次扩募后,基金存续期限延长五年,至2009年11月30日,并将更名为“金盛证券投资基金”。
  一、 绪言
  本扩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等有关法规及《珠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编写。本次基金扩募经珠江投资基金第五次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0]40号文件批准。
  本基金发起人已认真审核该扩募说明书,确信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扩募说明书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扩募说明书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扩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二、 释义
  本扩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珠江证券投资基金
  《暂行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本基金契约 指《珠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本扩募说明书 指《珠江证券投资基金扩募说明书》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起人 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人 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 指中国建设银行
  持有人 指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珠江持有人
  三、 本次扩募有关当事人
  (一) 基金发起人
  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金建栋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199号良友大厦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7.2718亿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1999年8月
  电话:021-62583469
  传真:021-62531028
  联系人:马晓明
  2、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陈勇胜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199号良友大厦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1998年3月
  电话: 021-62531534
  传真: 021-62531262
  联系人:丁昌海、黄永明
  (二) 基金扩募协调人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金建栋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199号良友大厦
  联系人:马晓明
  联系电话:021-62583469
  (三) 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700号港泰广场12楼
  法人代表:史焕章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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