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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4-1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基金鸿飞:终止上市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8-04-14

鸿飞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08年4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发布了《鸿飞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公告》。为了保障鸿飞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鸿飞")持有人的权益,现发布关于基金鸿飞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简称:基金鸿飞
交易代码:184700
基金类型:契约型封闭式基金
终止上市日:2008年4月15日
终止上市权利登记日:2008年4月14日,即在2008年4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鸿飞基金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鸿飞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于2008年2月6日-2月28日进行了表决投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鸿飞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管理人于2008年3月3日发布了《关于鸿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392号《关于核准鸿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核准,基金管理人于2008年4月2日发布了的《鸿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鸿飞基金的上市交易,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复[2008]17号《关于同意鸿飞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批复》。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
自鸿飞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基金名称变更为宝盈资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宝盈资源优选基金"),《鸿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为《宝盈资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宝盈资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准。
基金终止上市后开始办理集中申购,暂不开放赎回,集中申购代码为前端: "213008",后端:"213908"(支持后端申购的机构详见份额发售公告等相关公告)。在基金开放赎回业务后,持有人可通过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各代销渠道办理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原鸿飞份额持有人需先办理确权,待确权成功后才可以办理赎回业务)。开始办理集中申购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
1、原基金鸿飞份额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统一变更登记至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宝盈资源优选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后,持有人可通过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各代销渠道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2、基金鸿飞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终止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证券登记服务手续。基金管理人在取得终止上市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进行基金份额更名以及必要的信息变更之后,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初始登记。
3、基金鸿飞终止上市后,原基金鸿飞份额持有人需要对其持有的基金鸿飞份额进行重新确认与登记,即确权登记。基金管理人据此将相应的基金份额转登记至持有人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的相关销售机构。此后,持有人方可通过相关销售机构进行宝盈资源优选基金份额的赎回。
4、办理基金鸿飞确权时,投资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机构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经委托人签字确认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5、注意事项:
(1)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后,基金开放赎回之前,一般情况下,投资人无法进行基金交易,也无法办理基金赎回,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2)对于已经办理司法冻结、质押登记等限制转移措施的基金份额,有关登记机构及证券经营机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该限制措施的转移手续。
(3)原基金鸿飞份额持有人若想对其由基金鸿飞份额转型而成的宝盈资源优选基金进行赎回,事先必须对其持有的基金鸿飞份额办理"确权登记"手续。
(4)原基金鸿飞份额持有人若拥有在基金退市前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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