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4-07-02
天元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提示性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4年6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cn)发布了《天元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公告》。为了保障天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天元”)持有人的权益,现发布关于基金天元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天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天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的回函》(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2014]341号)和《天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等的有关规定,基金天元的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提前终止基金天元的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4]216号)同意。现将基金天元终止上市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全称:天元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基金天元
交易代码:184698
基金类型:契约型封闭式基金
终止上市日:2014年7月3日
终止上市权益登记日:2014年7月2日,即在2014年7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基金天元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基金天元于2014年5月8日以现场方式在北京召开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元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天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完成备案手续后生效,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5月28日发布了《天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提前终止基金天元的上市交易,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证上[2014]216号)。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一)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生效
自基金天元终止上市之日起,基金名称变更为“南方天元新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南方天元”),由《天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南方天元新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南方天元新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准。
(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集中申购与申购赎回
1、基金天元终止上市交易后,原基金天元份额持有人转为南方天元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仍然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南方天元将办理集中申购,集中申购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期间不开放赎回。集中申购结束后,以验资结束日收市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份额折算,并办理份额变更登记,将原份额和集中申购份额合并。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南方天元将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并重新申请上市,持有人可以按照深圳证券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基金份额的交易和申购赎回业务。
2、南方天元开放赎回业务后,原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1)原基金份额托管在具有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直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2)原基金份额托管在不具有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需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到具有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后再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3)原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外,再办理原基金份额的赎回。
3、注意事项:
(1)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后,南方天元开放赎回和上市交易之前,投资人无法办理基金赎回,也无法进行基金交易,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2)对于已经办理司法冻结、质押登记等措施的基金份额,有关登记机构及证券经营机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该限制措施的转移手续。
四、相关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31、32、33层整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成立时间:1998年3月6日
电话:(07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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