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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1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基金景博: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修改旗下封闭式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4-10-16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修改旗下封闭式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2004年7月15日下发的《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有关问题
的通知》的规定,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旗下封闭式基金基金合
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主要修改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规定。基金合同条款的修
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修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四年十月十六日

附: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封闭式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一、将原《景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景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和《景
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中涉及的"基金契约"的表述一律改为"基金合同",涉及"基
金持有人"的表述一律改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二、将原《景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景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和《景
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之"十二 基金持有人大会"的规定,现统一修改如下:
(一)召开事由
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合同(基金合同中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而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5)与其它基金合并;
(6)代表基金总份额10%以上(不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9)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基金合同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2)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召集方式
1、在正常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
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
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
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不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
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
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不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
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
上(不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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