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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0-06-1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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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0-06-15

关于召开“景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召开景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景博”)2000年首次基金持有人大会,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1.会议时间:2000年6月26日
2.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拟审议以下主要事项:
(1)修改基金契约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原第二款为“本基金投资范围仅限于国债和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主要投资对象为深、沪两市上市A股中成长性好、发展前景良好、股本规模相对较小的中小型上市公司。”。
修改后为“本基金投资范围仅限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产品,主要投资对象为深、沪两市上市A股中成长性好、发展前景良好、股本规模或市值相对较小的中小型上市公司。”。
(2)修改基金契约第七条第(三)款第一项之规定
原第一项为“中小企业成长型公司的选择依据为:(1)该类公司股本规模相对较小,公司总股本2亿股以内,流通股本8000万股以内。但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对中小企业股本规模的认定做适当调整。”
修改后为:“对中小型上市公司的选择依据为:(1)该类公司总股本属当时市场平均总股本规模及以下;或公司总市值属当时市场平均总市值规模及以下。基金管理人还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对中小型上市公司的具体界定做适时调整。”
(3)修改基金契约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原第(一)款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1)修改基金契约;(2)提前终止基金;(3)更换基金管理人;(4)更换基金托管人;(5)延长基金期限;(6)变更基金类型;(7)基金扩募;(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修改后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1)修改基金契约;(2)提前终止基金;(3)更换基金管理人;(4)更换基金托管人;(5)延长基金期限;(6)变更基金类型;(7)基金扩募;(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但调低基金管理人报酬及基金托管费仅需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即可公告生效而无需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通过”
3.权利登记日:凡于2000年6月23日交易结束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基金景博的基金持有人均有权参加会议,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表决。
4.出席方式:根据《景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的规定,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采取书面开会的方式,基金景博的基金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均可在2000年6月26日前将其对如上基金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的意见(同意、弃权、反对)以特快专递方式书面致函如下地址(请在信封上标明“基金景博基金持有人大会”字样);
长安公证处 宋爱民 公证员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路79号海龙大厦905室
邮编:100080
5.表决截止日期:2000年6月26日
6.表决结果统计截止日期:2000年6月30日
7.会议登记事项:
(1)法人股东应将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帐户卡复印件进行登记、个人股东应将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复印件,授权代理还须将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复印件进行登记。
(2)登记地点:北京.长安公证处
(3)登记时间:2000年6月26日—6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7.会务常设联系人:胡勇钦
电话:010—68366518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0年6月15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参加景博证券投资基金2000年首次基金持有人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户号: 持有基金单位份数: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日期:2000年 月 日
关于修改《景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的表决结果表
景博基金持有人姓名或单位: 股东帐户号:
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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