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4-05-28
裕隆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裕隆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裕隆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的回函》(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2014]217号)和《裕隆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等的有关规定,裕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博时裕隆封闭”)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博时裕隆封闭的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4]184号)同意。现将基金终止上市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全称:裕隆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基金裕隆
交易代码:184692
基金类型:契约型封闭式基金
终止上市日:2014年6月3日
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14年5月30日,即在2014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博时裕隆封闭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博时裕隆封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自2014年3月17日起,至2014年4月17日17:00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裕隆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4月19日发布了《关于裕隆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完成备案手续后生效,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5月16日发布了《裕隆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博时裕隆封闭的上市交易,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同意书》(深证上[2014]184号)同意。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
自博时裕隆封闭终止上市之日起,基金名称变更为博时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博时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由《裕隆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博时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博时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为准。
基金终止上市后将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开始办理集中申购。在基金开放赎回业务后,持有人可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指定网点等代销渠道办理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开始办理集中申购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
1、原博时裕隆封闭基金份额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证券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统一变更登记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博时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后,投资人可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2、博时裕隆封闭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终止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证券登记服务手续。基金管理人在取得终止上市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进行基金份额更名以及必要的信息变更之后,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初始登记。
3、博时裕隆封闭终止上市后,原博时裕隆封闭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对其持有的博时裕隆封闭基金份额进行重新确认与登记,即确权登记(由于注册登记机构的变更,原博时裕隆封闭基金退市时,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基金份额,在实施封闭式基金转型时将统一登记在基金管理人开立的“临时账户”下,持有人需要对其持有的博时裕隆封闭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机构进行重新确认与登记后,方可进行基金的赎回及其他交易,此过程称之为“确权”)。基金管理人据此将相应的基金份额转登记至持有人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的相关销售机构。此后,持有人方可通过相关销售机构进行博时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份额的赎回。
4、办理博时裕隆封闭确权登记的相关手续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确权指引。
5、注意事项:
(1)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后,基金开放赎回之前,投资人无法进行基金交易,也无法办理基金赎回,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2)对于已经办理司法冻结、质押登记等措施的基金份额,有关登记机构及证券经营机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该限制措施的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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