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隆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4-05-16
裕隆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裕隆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裕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博时裕隆封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裕隆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博时裕隆封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自2014年3月17日起,至2014年4月17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裕隆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相关表决结果详见2014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bosera.com)上刊登的《关于裕隆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根据《裕隆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具体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50,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60,000
二、中国证监会备案情况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于2014年5月13日下发的《关于裕隆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的回函》(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2014]217号),裕隆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手续完成,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三、裕隆基金转型方案实施情况
1、关于博时裕隆封闭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裕隆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裕隆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裕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博时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博时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博时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博时裕隆封闭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原《裕隆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裕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同一日起失效。
此外,基金管理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博时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拟定了《博时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已报中国证监会,并将于基金开放集中申购之前公告。
2、关于博时裕隆封闭基金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博时裕隆封闭于2014年5月16日上午10点30分复牌,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裕隆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的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上市。基金终止上市的相关事项详见基金管理人后续发布的《裕隆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3、关于集中申购安排和博时裕隆封闭基金持有人的赎回
博时裕隆封闭终止上市后,原博时裕隆封闭基金份额持有人转为博时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博时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博时裕隆封闭终止上市后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开始办理集中申购及日常申购、日常赎回。其中集中申购期不超过1个月,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开始时间最晚均不晚于集中申购期结束后1个月,其中由原裕隆基金转为博时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日常赎回可与集中申购同时进行或先于集中申购进行。原博时裕隆封闭基金持有人需在确权登记后方可办理份额赎回,办理确权登记的相关手续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确权指引及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1、《裕隆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
2、《关于裕隆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3、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裕隆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的回函》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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