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4-06-28 23:47:44 股吧网页版
景宏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14-04-09

  景宏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4年4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cn)发布了《景宏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公告》,并于2014年4月8日发布了《景宏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保障景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景宏基金”)持有人的权益,现发布关于景宏基金终止上市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全称:景宏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基金景宏
交易代码:184691
基金类型:契约型封闭式基金
终止上市日:2014年4月10日
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14年4月9日,即在2014年4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景宏基金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景宏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景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2月25日发布了《关于景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完成备案手续后生效,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3月24日发布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景宏基金的上市交易,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同意书》(深证上[2014]127号)同意。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
自景宏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基金名称变更为大成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大成中小盘股票基金”),由《景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大成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LOF)》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大成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LOF)》为准。
(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与申购赎回
1、景宏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将进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以及必要的信息变更。原景宏基金基金份额仍然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大成中小盘股票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并上市后,投资人可通过深交所LOF平台办理大成中小盘股票基金基金份额的交易和申购赎回业务。
2、大成中小盘股票基金开放赎回业务后,原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1)原基金份额托管在具有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直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2)原基金份额托管在不具有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需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到具有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后再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3)原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外,再办理原基金份额的赎回。
3、注意事项:
(1)景宏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后,大成中小盘股票基金开放赎回之前,投资人无法进行基金交易,也无法办理基金赎回,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2)对于已经办理司法冻结、质押登记等措施的基金份额,有关登记机构及证券经营机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该限制措施的转移手续。
四、相关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及直销机构联系方式
1、直销机构
(1)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联系人:瞿宗怡
电话:0755-83195236
传真:0755-83195229/39
(2)大成基金北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601室
联系人:戴晓燕
电话:010-85252345/85252346
传真:010-85252272/85252273
(3)大成基金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1号101室
联系人:徐舲
电话:021-62185377/62185277/63513925/62173331
传真:021-63513928/62185233
(4)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
[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