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13 18:11:36 股吧网页版
招商基金招商蛇口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4

招商基金招商蛇口租赁住房
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招商基金招商蛇口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已经中国证监会 2024 年 8 月 30 日证监许可[2024]1228 号文准予注册。
本基金场内简称为招商基金蛇口租赁住房 REIT,基金代码为 180502。

2、本基金是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封闭式,存续期限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52 年,本基金存续期限届满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本基金可延长存续期限。否则,本基金存续期限届满时将终止运作并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在存续期内封闭运作,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由于基金扩募引起的份额总额变化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在深交所交易及开通基金通平台转让业务,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上市交易后,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进行限售安排的基金份额外,场内份额可以上市交易;投资者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参与深交所场内交易或在基金通平台转让,具体可参照深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则办理。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询价工作已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完成。基金管理人根据询价报
价情况,审慎合理确定本基金的份额发售价格为 2.727 元/份。该价格不高于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5、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发售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5 亿份,本次发售由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公众投资者发售三个部分组成。初始战略配售基金份额数量为36,415 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 72.83%。其中,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拟认购数量为 12,500 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 25%;其他战略投资者拟认购数量为 23,915 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 47.83%。网下发售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 9,510 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 19.02%,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比例为 70.00%。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 4,075 万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 8.15%,占扣除向战略
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比例为 30.00%。最终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及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由回拨机制(如有)确定。

6、本基金募集期为2024年9月19日起至2024年9月20日止,投资者应在募集期内全额缴款(含认购费)。其中,若网下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网下投资者的募集上限,实行全程比例配售;若公众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公众投资者的募集上限,实行末日比例配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及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公众部分的发售,届时将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所有战略投资者需根据战略投资协议的规定,按照网下询价确定的认购价格认购其承诺的基金份额,在募集期内全额缴纳认购款。具体详见本公告“四、战略配售”。

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认购申请并同时向基金管理人完成网下认购缴款,方可认定为有效认购。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认购时,应当按照确定的认购价格填报一个认购数量,其填报的认购数量为其在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且不得高于网下发售份额总量。具体详见本公告“五、网下认购”。

公众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或场外方式认购基金份额,参与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应当持有深交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参与本基金场外认购的,应当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本基金场内认购以份额申请,场外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场内认购每次认购份额为1,000份或者其整数倍,场内认购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场外认购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00元(含认购费),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销售机构具体认购数额限制、规则等以其各自规定为准。具体详见本公告“六、公众认购”。

凡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公众投资者发售。若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同时参与公众投资者发售,则……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