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3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招商基金招商蛇口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草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30

招商基金招商蛇口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草案)
重要提示
(一)招商基金招商蛇口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
已经中国证监会202X年X月X日证监许可[202X]XXXX号文准予注册。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同
意基金份额上市,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基金” )与投资股票或债
券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基础设施基金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
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本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
全部股权,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
基础设施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
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因此本基金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
金等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低
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需承担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以及市场制度等差异
带来的特有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础设施基金投资风险及本招募说明书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
投资决定。
(四)本基金作为基础设施基金,募集、发售和定价方式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
有一定差异。传统投资于股票或债券的公募基金的单位基金份额的初始认购价格一般为人民
币1元。根据《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基础设施基金发售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由于需要以募集资金收购基础设
施项目,基础设施基金的单位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需要在基础设施项目的评估价值的基础上
结合网下投资者询价情况最终确定,故单位基金份额的最终认购价格会因为基础设施项目的
估值情况,以及基金份额询价情况而有所不同。
(五)本基金在基金合同存续期内采取封闭式运作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不开放申购(由
于基金扩募发售的除外)与赎回。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申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后,场内份额可以上市交易,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参与深
交所场内交易或在基金通平台转让,具体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相关规则办理。
(六)基础设施项目在评估、现金流测算等过程中,使用了较多的假设前提,这些假设
前提在未来是否能够实现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投资者应当对这些假设前提进行审慎判断。
(七)本基金基础设施项目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假设国家及评估对象所在地区的经济、
政治、社会环境、行业政策、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无重大变化;假设估价对象拥有完全产权,
宗地内没有影响开发和土地规划利用的地质因素,在收益年期内将按其现有用途及租赁模式
继续使用。因此,评估结果并未考虑因设立本基金而发生的基金管理费。
(八)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全面认识本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行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
险,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投资者应当认真
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第二十三部分规定的免责条款、第二十四部分规定的争议处理方
式。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
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基金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报告的相关预测结果不代表基金存续期间基
础设施项目真实的现金流分配情况,也不代表本基金能够按照可供分配金额预测结果进行分
配;本基金基础设施资产评估报告的相关评估结果不代表基础设施资产的实际可交易价格,
不代表基础设施项目能够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转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