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土创新深圳人才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拟申请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01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决定红土创新深圳人才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拟申请
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公告
经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基础设施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红土创新深圳人才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501,以下简称“红土创新深圳安居 REIT”或“本基金”)拟申请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以下统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红土创新深圳人才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变更草案》《红土创新深圳人才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扩募方案草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报推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准予本基金变更注册、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本基金的基础设施基金产品变更申请和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申请、并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在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报推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准予本基金变更注册、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本基金的基础设施基金产品变更申请和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后,本基金管理人将依法向特定对象发售扩募份额,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扩募份额上市事宜,实施基础设施项目交易,并完成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能否满足上述条件,以及满足上述条件所需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6 月 1 日
附件 1:《红土创新深圳人才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变更草案》
附件 2:《红土创新深圳人才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扩募方案草案》
1、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最终投资标的为基础设施项目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公司等特殊目的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
2、本基金申请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因基金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引致的投资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3、本变更草案是本基金对本次扩募并申请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本变更草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扩募并申请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无异议,本变更草案所述本次扩募并申请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机关的批准或无异议函。本基金本次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等变更的详细情况,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策后基金管理人届时披露的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
在本变更草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基金或红土创新深圳 指 红土创新深圳人才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
安居REIT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 《红土创新深圳人才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
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础设施基金存续期内,经履行变更注册程序、取得基
扩募 指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等规定程序后,基金启动新
一轮募集发售并将募集资金用于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等
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
基础设施基金存续期内,在满足法定条件的前提下,经
履行变更注册程序、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
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 (如基础设施项目交易金额超过基金净资产20%或涉及
指 扩募安排)等规定程序后,基金单独或同时以留存资金、
对外借款或者扩募资金等作为资金来源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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