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深圳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16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鹏华深圳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11 月 16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
套法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指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
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办法(试
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
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 5 号——临时
报告(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
及《鹏华深圳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深圳能源
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
改聘日期 2024 年 11 月 14 日
改聘前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改聘后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鹏华深圳能源
清洁能源封闭 鹏华深圳能源 180401
式基础设施证 REIT
券投资基金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和依据、更换时间
本基金会计师事务所,即对本基金进行年度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机构,就本基金以初始募集资金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而言,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本基金初始募集时签署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已到期,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保障基金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严格选
聘,依据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独立性、历史同类项目经验等要素,经履行适当的内部程序后,决定将本基金会计师事务所改聘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上述变更自 2024 年 11 月 14 日起生效。
(2)有权决策机构的决策情况
本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已根据基金管理人内部制度规定履行了适当审批。基金管理人已按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
(3)新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 层
法定代表人:邹俊
联系人:黄倾媛
电话:0755-25471099
传真:0755-25473366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影响分析
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5)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访问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6)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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