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深圳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第3季度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24
鹏华深圳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2024 年第 3 季度报告
2024 年 9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4 年 10 月 24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4 年 07 月 01 日起至 2024 年 09 月 30 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2.1 基金产品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鹏华深圳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华深圳能源 REIT
场内简称 鹏华深圳能源 REIT
基金主代码 180401
交易代码 18040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封闭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7 月 11 日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600,000,000.00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34 年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22 年 7 月 26 日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
份额;本基金通过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
部股权,并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载体取得基础
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基金管理人主动运营管
理基础设施项目,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收入等稳定现
金流及基础设施项目增值为主要目的。
投资策略 (一)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策略
1、专项计划投资策略
专项计划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包括:
东部电厂(一期)项目及因本基金扩募或其他原因所持有
的其他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和中国证监会其他规定
的基础设施项目;东部电厂(一期)项目为深圳市东部电
力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大鹏镇秤头角的东部
电厂(一期)项目,包括项目相关建筑(构)物的房屋所
有权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2#、3#
机组,电费收费权。
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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