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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6 19:33:30 股吧网页版
鹏华深圳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关于运营管理机构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临时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7


鹏华深圳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运营管理机构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临时公告

1. 基础设施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华深圳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华深圳能源 REIT

基金主代码 18040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封闭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7 月 1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公开募集基础
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
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 5 号——临时报告(试行)》等
有关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深圳能源清洁能源封闭
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深圳能源清洁能源封闭
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

2. 涉及的基础设施项目基本情况

基础设施 深圳市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项目公司

基础设施项目为深圳能源东部电厂(一期)项目

项目(资产) 深圳能源东部电厂(一期)项目

名称

项目概况 所在地 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下沙秤头角

所处行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建设内容和规 东部电厂(一期)项目包括天然气发电机组及不动产建筑,地上建筑
模 面积共计约 3.16 万平方米,宗地面积约 3.96 万平方米。

运营管理机构名称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部电厂

3. 事项基本情况

基金管理人近日收到运营管理机构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部电厂(以下简称“东部电厂”)通知,东部电厂在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对东部电厂(二期)工程项目现场检查中,被发现未有效督促参建单位彻底整改、对有限空间作业隐患未及时督促消除、 “三外”(外包工程、外来队伍、外协
人员)安全培训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收到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三万元人民币。相关事项不涉及东部电厂(一期)资产运作,与东部电厂(一期)项目无关。
4. 对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影响分析

东部电厂(二期)项目与东部电厂(一期)项目独立运营,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事项仅针对东部电厂(二期)项目,与东部电厂(一期)项目无关,该事项对鹏华深圳能源 REIT 各项运管事项无影响,对运营管理机构在一期项目上的运营管理能力无影响,未影响基础设施项目主营收入、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基金可供分配金额。敬请投资者理性看待,注意投资风险。
5. 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成效或者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东部电厂已按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要求及时完成整改、缴纳相关罚款;并通过强化安全生产文件学习、提高人员安全意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持续开展应急演练等多项举措持续改进、提升管理,进一步消除事故隐患。

东部电厂(一期)项目运营团队将充分学习经验并继续积极做好东部电厂(一期)项目运营管理工作。基金管理人将持续关注运营管理机构对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管理情况,督促运营管理机构按照运营管理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有效履行相关职责,持续加强运营管理水平,保障基础设施项目稳定运营;同时,基金管理人与运营管理机构等相关方将继续紧密合作,促进运营管理持续稳健,努力提升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收益水平,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本披露事项已经运营管理机构确认。
6. 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7.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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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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