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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深圳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度审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28

鹏华深圳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度审计报告

鹏华深圳能源清洁能源封闭 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审 计 报 告

大信审字[2024]第22-0002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此码用于证明该审计报告是否由具有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p://acc.mof.gov.cn)” 进行查验。
报告编码:京24AEO9F6LH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 学院国际大厦22层2206 邮编100083

审计报告
大信审字[2024]第22-0002号

鹏华深圳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华基金”或“基金管理人”)作为管 理人按照后附的财务报表附注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的鹏华深圳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鹏华深圳能源REIT”) 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 产负债表及个别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及个别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及个别现 金流量表,以及合并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及个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鹏华深圳能源REIT 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 财务报表中所列示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 制,公允反映了鹏华深圳能源REIT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个别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
并及个别财务报表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 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
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鹏华深圳能源REIT, 并履行了职业道德
方面的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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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 学院国际大厦22层2206 邮编100083

三、 基金管理人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 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
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基金管理人负责评估基金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 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计划清算基金、终止运营或
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四、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 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 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
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
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 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 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
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评价鹏华基金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对鹏华基金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

—2—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知 春 路 1 号 学院国际大厦22 层2206 邮编100083

就可能导致对鹏华深圳能源 REIT 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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