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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17 20:00:39 股吧网页版
关于广州交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持核查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8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交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持核查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交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持核查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交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成”或者“本所”) 接受广州交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投基金”)的委 托,就交投基金于2023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14日期间增持平 安广州交投广河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180201,以下简称“平安广州广河REIT”) 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增 持”)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大成律师特作出如下声明:
大成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办法(试 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大成律师已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 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则指引发表法律意见;已严格履行法定职 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增持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 充分的尽职调查,保证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 大遗漏。
交投基金已向大成律师保证和承诺,交投基金已提供大成律师为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 料、复印材料和对有关事实的口头及书面说明;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

意见书的事实、文件均已向大成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其所提供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真实、有效;其所 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完全一致。对本法律意见书至 关重要而又无法获得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大成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 交投基金、其他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士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文件、证言或 文件的复印件出具法律意见。
大成律师仅就与本次增持有关之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涉及有 关财务会计、审计、信用评级、内部控制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大成律 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审计结论、财务会计数据、信用评级结论及依 据的引用,并不意味着大成律师对该等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 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仅依据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 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现行有 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境外 法律以及境外主体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交投基金针对本次增持核查之目的使用。未经 大成律师书面同意,不得将本法律意见书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大成律师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交投基金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 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正 文
一 、本次增持主体的主体资格

根据交投基金提供的《公司章程》及《营业执照》并经大成律师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进行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交投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广州交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
G025471(集群注册)(J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9W2XBJ9K
法定代表人 农运深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在营(开业)企业

经营范围 私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 活动)
成立日期 2020-12-30
营业期限 2020-12-30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状态 在营(开业)企业
股权结构 广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交投基金的股东广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交投集团”) 已出具决议同意本次增持,本次增持由交投基金作为增持主体,增持 方式为交投基金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买入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 增持。
经大成律师核查,交投基金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 司,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不存在法律法规及相关 规定应解散、终止的情形,不存在不得参与增持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 金份额的情形。
二 、本 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一致行动人持有情况

本次增持前,交投基金一致行动人交投集团子公司广州市高速公 路有限公司(简称“广州高速公路公司”)持有平安广州广河 REIT 357,000,000份份额,占总份额比例为51%。
(二)本次增持计划
根据2023年7月15日发布的《平安广州交投广河高速公路封闭 式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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