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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合肥高新创新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审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28

华夏合肥高新创新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
华夏合肥高新创新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

容诚审字[2024]230Z0311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审 计 报 告

华夏合肥高新创新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华夏合肥高新创新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华夏合肥高新产园REIT)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个别资产 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个别利润表、合并及个别现金流量表、合并及个别所
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在财务报表 附注中所列示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 业实务操作编制,公允反映了华夏合肥高新产园REIT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 个别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个别经营成果、合并及个别现金流量和合并
及个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二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华夏合肥高新产园 REIT和华夏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 、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人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华夏合肥高新产园REIT年
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
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 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
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
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四、基金管理人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 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 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
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评估华夏合肥高新产园 REIT 的持 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 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计划清算华夏合肥高新产园REIT、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
选择。

基金管理人治理层负责监督华夏合肥高新产园 REIT的财务报告过程。
五、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 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 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 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
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
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 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 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 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
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基金管理人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
露的合理性。

(4)对基金管理人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 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华夏合肥高新产园REIT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 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 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 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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