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2018年3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3-28
银华上证 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
修订记录
日期 修改内容
2018年3月28日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修改部分内容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前言......3
二、释义......4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8
四、基金份额的发售......10
五、基金备案......12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13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21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7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35
十、基金的托管......37
十一、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38
十二、基金的投资......39
十三、基金的财产......48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49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54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6
十七、基金的会计和审计......58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59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63
二十、违约责任......66
二十一、争议的处理......67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效力......68
二十三、其他事项......69
一、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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