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30
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年度报告
2017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8年3月30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合同”)、《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于2018年3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2011年6月28日生效。银华永祥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为每3年一个周期,第二个保本期于2017年7月31日到期。根据《银
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期到期后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7月21日发布了《关于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
本期到期处理规则及变更为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告》,变更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17年8月8日起生效,原《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本报告财务资料已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7年8月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注:银华永祥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为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8月7日(《银华永祥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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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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