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1-17
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银华增强收益债券
基金主代码180015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8年12月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的有关规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1.208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57,312,467.63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45,849,974.10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0.52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16年度第一次分红
注: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符合相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80%。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80%。
2)本次收益分配金额占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为80.13%。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7年1月19日
除息日2017年1月1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7年1月20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1)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以2017年1月19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NAV)转换为相应基金份额;
2)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17年1月23日。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1)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收益分配手续费;
2)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注: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可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转为基金份额。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红利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7年1月20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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