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25
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2023 年 5 月修订)
修订记录
日 期 修改内容
2018 年 3 月 28 日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
改部分内容
2020 年 3 月 20 日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改部分内
容
2020 年 7 月 17 日 根据行业分类方法的更改,相应更新了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
资”中富裕主题的行业界定,并调整了表述
2021 年 1 月 22 日 根据《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修改部分内容
2023 年 5 月 26 日 增设 C 类基金份额、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
引(试行)》增加侧袋机制及根据法律法规更新修改相关内容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前言 ...... 3
二、释义 ...... 5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 10
四、基金份额的发售 ...... 12
五、基金备案 ...... 14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5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22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8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 35
十、基金的托管 ...... 37
十一、基金份额的登记...... 38
十二、基金的投资 ...... 39
十三、基金的财产 ...... 46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47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2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5
十七、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57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58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64
二十、违约责任 ...... 66
二十一、争议的处理 ...... 67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效力...... 68
二十三、其他事项 ...... 69
二十四、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70
一、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不一致或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成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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