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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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10-09
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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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
字[2006]181 号文批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人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本基金的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
6.本基金将自2006年10月12日至2006年11月14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
点公开发售。
直销网点指本公司,包括深圳总公司、北京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的直销中心;代销本基金的
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以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7、本基金的认购募集规模拟不超过50亿份。在认购期内,若本基金募集规模达到或超过50
亿份,或预计次日将达到或超过50亿份,本基金将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的次日起不再接
受认购,但对公告当日及之前已经提交的有效的认购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基金合同生效后,基
金规模不受上述募集规模上限的限制。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基金账户。募集期内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
手续。
9.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可以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请手续。
10.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时,单笔认购最低投资额为人民币 1000 元;通过直销网点认购
本基金时,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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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
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第 2 日个
工作日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
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若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阅读刊登在 2006 年 10 月 9 日《证券时报》以及登载在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上的
《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
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4.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代销机构外,如出现增加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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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5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5
(二)基金的运作方式............................................................................................................ 5
(三)基金存续期限................................................................................................................ 5
(四)基金份额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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