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8
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记录
日期 修改内容
2018年3月28日 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修改部分内容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前言......2
二、释义......3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7
四、基金份额的发售......8
五、基金备案......11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12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19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6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32
十、基金的转托管......35
十一、基金的托管......36
十二、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37
十三、基金的投资......38
十四、基金的融资......43
十五、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与平均剩余存续期的计算......43
十六、基金资产......45
十七、基金资产估值......46
十八、基金费用与税收......51
十九、基金收益与分配......54
二十、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6
二十一、基金的信息披露......57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62
二十三、违约责任......65
二十四、争议的处理......66
二十五、基金合同的效力......67
二十六、其他事项......68
二十七、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章......69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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