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年第2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07
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3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公开募集核准文件名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4号
本基金公开募集核准日期:2005年1月11日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2005年1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3年11月10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23年06月30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3年06月30日,所披露的投资组合为2023年第2季度的数据(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重要提示 ...... 1
一、绪言 ...... 3
二、释义 ...... 4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3
六、基金份额的交易 ...... 67
七、基金的投资 ...... 76
八、基金的业绩 ...... 86
九、基金财产 ...... 89
十、基金资产的估值 ...... 90
十一、基金的收益分配 ...... 94
十二、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96
十三、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9
十四、基金的信息披露 ...... 100
十五、风险揭示 ...... 106
十六、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108
十七、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10
十八、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0
十九、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7
二十、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9
二十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0
二十二、备查文件 ...... 131
一、绪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合同:指《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