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18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
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和《银华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银华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原基金名称“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180002)(以下简称“本基金”)已出现了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终止基金合同的事由,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作为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基金财产进行清算。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终止的事由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同时根据《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本基金不能满足作为法律法规规定的避险策略基金运作的条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9 年 1 月
26 日发布的《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第五个保本周期到期相关规则的公告》,本基金
从第五个保本周期到期日(2019 年 3 月 1 日)后已不再提供保证,亦不再承诺保本。
本基金管理人先后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2019 年 8 月 14 日及 2020 年 1 月 8 日——
2020 年 2 月 3 日召开了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本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进行审议,
但因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数量不满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最低要求,本基金的转型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过,关于本基金转型为其他类型基金的方案无法实施。
因此,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约定,即“基金管理人无法为下一保本周期确定担保人,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又不同意取消保证担保或修改基金合同后形成新的基金品种,则基金管理人将依法宣布本基金终止”,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决定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进行基金财产的清算。根据基金合同关于终止基金合同情形的约定,本基金本次终止基金合同并进行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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