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06-05 06:03:05 股吧网页版
关于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6-05

  

关于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东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19年6月6日起,本公司旗下基金新增东北证券为销售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财通资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169301,C类:169302)

二、费率优惠活动:

投资者通过东北证券认、申购本基金的,可参与该销售机构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折扣信息以东北证券的相关公告为准。若原认、申购费为固定费用的,则按规定的固定费用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本基金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东北证券所有,费率优惠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东北证券的规定为准。有关费率优惠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东北证券的有关规定。

三、其他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东北证券办理上述认、申购等基金投资事务的,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东北证券的规定。

1

2、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敬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ctzg.com)的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2

四、投资者可通过东北证券和本公司的客服热线或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