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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9-30 09:55:39 股吧网页版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场内份额持有期规则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9-30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开放式基金场内份额持有期规则的公告
鉴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将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起调整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开放式基金的场内份额过户日期记录规则,根据其最新的业务规则,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以中登公司为注册登记机构的下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场内份额持有
期规则将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起做相应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编号 基金代
码 基金名称 基金场内简称
1 169201 浙商汇金鼎盈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鼎盈
二、中登公司调整内容
自 2017 年 9 月 29 日起,上述基金登记在投资者深圳证券账户内的场内份额开始记录原始过户日期,办理
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包括场内转场外、场外转场内,下同)的份额继承该过户日期。 2017 年 9 月 29 日当
日场内相关业务过户登记处理完毕后,上述基金全部场内份额(包括以往未记录原始过户日期的份额以及
当日过户的份额)过户日期统一登记为 2017 年 9 月 29 日。 2017 年 9 月 29 日当日发起的跨系统转托管申
请,转托管成功后份额过户日期统一登记为 2017 年 9 月 29 日。投资者份额的具体持有时间记录以中登系
统记录为准。
三、招募说明书修改
因上述中登公司过户日期业务规则调整,上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赎回费率相关章节关于持有时间的
表述将做如下修改或新增:
修改前:在场外认购、场外申购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年限以份额实际持有年限为准;在场内认购、场内申
购以及场内买入,并转托管至场外赎回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期限自份额转托管至场外之日起开始计算。
修改后或新增:投资者份额持有时间记录规则以登记结算机构最新业务规则为准,具体持有时间以登记结
算机构系统记录为准。
四、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stocke.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95345)咨询有关事宜。
2、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
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和《 招募说明书》 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
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
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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