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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浙商汇金鼎盈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10-20

浙商汇金鼎盈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浙商汇金鼎盈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6年7月19日获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浙商汇金鼎盈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34号)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设一个18个月的封闭期,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并更名为浙商汇金鼎盈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投资人可在基金的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

3、本基金的管理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16年10月25日起至2016年11月21日,场内场外同时公开发售。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投资人可通过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其中,场外发售机构包括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在基金上市交易后,投资人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但在基金封闭期内不得赎回。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中登基金登记系统持有人基金账户下,在基金封闭期内不得赎回,但在基金上市交易后,可以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至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投资人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实现基金份额在两个注册登记系统之间的转换。

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7、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

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场内认购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8、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9、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场内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超过1,000元的应为1元的整数倍(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有效性确认,不得撤销。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同时刊登在2016年10月20日《证券时报》上的《浙商汇金鼎盈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stocke.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2、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销售机构咨询,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345垂询认购事宜。

13、在募集期间,如出现增加销售机构的情形,本公司将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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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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