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汇金鼎盈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2年定期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1-11
浙商汇金鼎盈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2 年定期更新)
基金管理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浙商汇金鼎盈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7月19日证监许可[2016] 1634号文《关于准予浙商汇金鼎盈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2016年12月7日正式生效,封闭期自2016年12月7日至2018年6月6日止。本基金自2018年6月7日起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浙商汇金鼎盈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利率风险、本基金持有的信用品种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而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国债期货投资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等等。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为契约型基金。以18个月为一个封闭期,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18个月(含第18个月)后对应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止,如该日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延后至下一日。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并更名为浙商汇金鼎盈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投资人可在基金的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申购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更新基金管理人、托管人、财务数据、其他应披露事项等内容。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2年10月26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22年9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6
二、释义......7
三、基金管理人...... 13
四、基金托管人...... 22
五、相关服务机构......26
六、基金的募集...... 2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30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31
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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